对于农村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
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从2003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仍有这几点需要关注:第一,要发展微型金融组织,这点上金融监管机构达成了共识。这几年来各种各样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速度比较快,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如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同时,这些微型金融机构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规模稍大一点后,就从县里面搬到城里面,因此必须限制其经营范围。
第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同农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一样,主要分为基本金融服务、小额信贷和投资理财。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第 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近年来,无论是人们银行还是银监会还是财政部,在这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需要 进行评估,而且有些政策需要形成一个长期化的制度化政策安排来稳定市场的预期。在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应在农村地区多成立一些有政府背景的融资 担保公司。
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如今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和品种已经很多,各种各样的农村金融业务活跃度大幅度提升,其中存在不少违规的经营活动。县域地区的金融监管力量薄弱,形成了监管空白,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第五,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通过政府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可以形成普惠制的金融服务。
农业银行行长张云认为:
虽然在农村金融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当中,真正接地气、体现规模化的金融机构对应一个小规模的生产主体的情况,小规模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具有绝 对的规模匹配优势。但是,从实践过程来看,微小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当中,并没有必要和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立起来,它们彼此之间都有各自优势。
比如农村支付体系的建设,对于在农村建立一个比较基础的农村支付体系,区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是不具备优势的。此外,农行运用自身科技实力,利用本行产品不断扩大农行的金融覆盖面和影响力,这是大金融机构另外一个优势。
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很多小型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使得资金来源存在一定问题。如今,农行找到一种资产配置方式,在实现自身商业化需求的同时,也支持了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在浙江,农行现在已经对小型金融机构实现批发性的开展金融业务,比如农行把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个批发性的对象,对其授信,也开展其他批发性金融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大行与小型金融机构的相互支持、相互服务,而又同时体现差异化竞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下,首先必须关注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数量安全问题。因 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民变成居民,整个国民的饮食结构、饮食质量都在明显提高,对于我国粮食供给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那我国 目前农业是否能支撑整个供给,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下一步要认真考虑哪些是应当国内确保的,哪些是应该通过国际市场、国际资源争取的。同时作为农业大国,我们还要加快发展现 代农业,这就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提出新的需求。
其次,大量农民进入城镇,他们如何留在城镇转为市民,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让农民工真正转为市民,必须解决好四大问题:第一,就业。 由于国有部门就业机会有限,因此新增的就业只能靠非国有经济和中小、微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这就要鼓励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发展。第 二,住房。这个问题光靠财政是解决不了的,金融业应该认真思索怎么起作用,需要有一个符合国情的综合性的政策设计。第三,社保。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农民就 等于没有获得市民待遇。第四,子女就学。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增多,义务教育阶段资源怎么配置也是个大问题。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不是一个感情色彩很 浓的口号,这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也肯定会对金融提出更高的要求。
参考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zxbg/ncjrgg/2013-06/10/content_1798071.htm
Ph.D. candidate of EHESS ( École des hautes é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Paris) focusing o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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