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访谈内容由孟健军教授修正后刊出
产业发展和与环境治理是今天城市化进程中缺一不可的两个部分。无论是曾经的发达国家还是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都伴随着人口增加,一方面要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另一方面则要面临日益恶化的环境治理。作为环保大国,日本在过去有着惨痛的教训和经验。
孟健军教授的研究内容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的重大课题,自2010年12月开题以来,在日本大地震前后的约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大量现地调研资料,从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考察日本城市化过程中的环境政策实践过程。
日本城市环境政策实践研究主要立足于剖析过去遭受重度公害污染,而今天却成为日本乃至世界最环保城市——川崎市和北九州市的环境政策的实践历程,理解日本的环境政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机制的形成。研究目的旨在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公共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孟健军教授的研究结果之一表明,制度设计和法律体系建立是中国与日本在城镇化进程上的最大区别。同时在城市化过程中,日本各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公共政策的内在机制形成。
比如: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在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采取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广大农民被限制行动,禁锢在农村,形成城市居民和农民权利的不平等,也造成了城镇化发展上的阻碍。而日本面对二战以后城市大量涌入的人口,城市化过程以及城市开发一直是由政府主导来进行疏导,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体系建立来完成的。由于日本是一个人口自由迁徙的国家,人口的户籍(住民票)、福利、医疗保险等,皆随着居住地变更而有所更动。因此人口一旦有所迁徙,就需要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变更,可享受当地各种优惠,这种明确的制度设计让日本政府容易管理人口流动,也增加行政机关与居民间的协调,这样非常有利于日本的城镇化发展。
日本城市化的演进过程可以通过法律制定的变迁来进行观察。而日本的近代城市化过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直到1946年后二战战后重建,日本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城市化。
1946年9月,日本政府为了战争后的城市重建,着手制定了《特别城市规划法》。此后,在二战期间疏散到偏远地区和农村的大批市民开始重返城市。1950年5月,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从农村涌向城市寻求就业的新移民的居住问题,日本政府废除了《城市街道建筑物法》,制定了《建筑基本法》和《国土综合开发法》,并为人口大规模流入和高度集中的东京地区,专门制定《首都建设法》来应对不断涌入的新移民。由于日本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一方面要保护城市已经拥有土地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改善新移民的居住条件,1951年6月又制定了《土地征用法》,1954年5月制定了《土地区划整理法》。
日本的城市化率在1920年实施的第一次国势调查时仅为18%,此后由于经济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等原因一直徘徊在20%的低水平。随着二战后的经济复兴,从1946年制定《特别城市规划法》到1954年的《土地区划整理法》,在短短八年的时间政府主导通过法律制定,1955年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50%,开始进入了真正的城市化时代。而到了1970年城市化率达到了72%,已经与当时的美国和英国的城市化率在同一水平。
而中国由于城市化过程中的立法滞后以及制度阻碍,直到2011年,也就是建国六十几年城市人口才超过50%。可见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体系建立在城市化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